重庆市广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市广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611执恢50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福山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广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
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中太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被执行人:魏立全,男,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依据(2014)福商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高溪沟(金瑞大厦)1幢1-7-A3的房产,现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5)福执字第363号。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魏立全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高溪沟(金瑞大厦)1幢1-7-A3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