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4民初652号 原告:***,男,197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市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小区4幢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78804076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荣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五盛路3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UNBHG8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荣乾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徐 轩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