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9850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2年6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告:***,男,汉族,1986年8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被告:重庆市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小区4幢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078804076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受理。2022年9月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黎 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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