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粤港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1执199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粤港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粤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2民终2957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369393.71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