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01执19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粤港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粤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的(2019)渝0101执1997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重庆市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9393.7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