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21022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11月3日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重庆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九龙村十一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1412339。
法定代表人:皮开银。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天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邬豪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