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5执恢51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鑫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邻***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98010629D。
被执行人: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67724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鑫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宏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5执恢5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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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龚 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