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悦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悦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7021号 原告:重庆悦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18号21幢7-15.7-16.7-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75658448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钢城大道南段30号2-9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DAEB5D。 法定代表人:周记财。 原告重庆悦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悦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邹 滔 书 记 员 贾 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