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富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381民初1155号
原告:温乾友,男,汉族,1978年12月27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告: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农贸街。
法定代表人:苏家财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7年1月20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原告温乾友诉被告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原告温乾友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温乾友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乾友撤诉。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20元,由原告温乾友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