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6民初12966号
原告:***,女,汉族,1975年10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农贸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71769467Q。
法定代表人:苏家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1965年10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被告:***,男,汉族,1972年10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云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准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