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重庆中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84执12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方超,男,198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执行人重庆中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溉塘一村23号附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超与被执行人重庆中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0984执12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