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执392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03月03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渝,重庆智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林二村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588918663Y。
法定代表人:刘有芳,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重庆方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10执39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桂林
审判员  朱丽华
审判员  赵俊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郭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