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101号
宁夏启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启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宁夏启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XXXXX;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X********)、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永微电园支行,账号XXXX)。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经本院执行,向被申请人开户行所在地法院进行事项委托,现冻结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XXXXX的存款2896714.71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启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