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8财保741号 申请人: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1965年8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人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0)渝0108执保1354号执行裁定并查封、冻结、扣押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因该案已撤诉,申请人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其它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