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8民初19286号
原告: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园北街**附**19-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091212630A。
法定代表人:周坤权,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鲁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鲁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汉族,1965年8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第三人:***,男,汉族,1965年11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原告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第三人***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审判员 王 烁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