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民终71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佳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城东路(立交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86329594B。
法定代表人:罗德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新市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659393439。
法定代表人:聂荣畔,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0)渝0110民初8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雪方
审 判 员 张泽兵
审 判 员 邓方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晓静
书 记 员 汪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