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0执14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86329594B。
被执行人:重庆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344244XB。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佳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当事人双方和解后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21)渝0110执14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东
审 判 员 刘利莉
审 判 员 袁永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许 波
书 记 员 熊光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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