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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与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2民终147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路东(原成人教育局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李自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276房间。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法务人员。 上诉人北京**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下称物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1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审判员独任制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1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建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3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