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玉森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5588号 原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南街路东(原成人教育局东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李自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276房间。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