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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9民初3789号 原告:***,男,196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 被告:***,男,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于2023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奕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