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耐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耐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6财保16号
申请人:重庆耐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四川蜀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
法定代表人:敖辉。
申请人重庆耐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情况紧急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为由,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价值1539196.06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已向本院出具保函。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耐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耐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