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万体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民特144号
申请人:重庆市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203号北辰花园5幢4-3。
法定代表人:蔡锡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涛,男,系重庆市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万体元,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四川法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玉,四川嘉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重庆市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万体元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申请人重庆市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公告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重庆市宏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动撤回申请处理。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19)第00206号仲裁裁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 文
审判员 滕 洁
审判员 崔俊安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