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6066号-1
原告:重庆市**实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统一社会起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平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霞,女,198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清丰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金才,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濮阳市清丰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濮阳市清丰县。
原告重庆市**实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法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张 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卢丙乾
书 记 员 王俊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