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5216号
原告重庆市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北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重庆市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9.74元,减半收取计899.87元,由原告重庆市庆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可萍
书记员 许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