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521执1777号
***、重庆市**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重庆市**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医疗费、补助金等共计147517.65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诉讼费1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49949.65元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47836.65元(含案件诉讼费1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2113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6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