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万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3882号

原告:***,男,196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重庆万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观音桥嘉陵二村邦兴北都**,公民身份号码9150010567********。

法定代表人:谭敬伟。

原告***与被告重庆万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已是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杨 川

书 记 员  唐伶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