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733号
原告:重庆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柏华街25号6幢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89127226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101号2幢4-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072339337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涂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夏 伟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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