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20民初1969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云江大道15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089131540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67.7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