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蒙阴县国土资源局、山东华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鲁1328行审20号
申请执行人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秦元东,局长。
被执行人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了本案。
经审查,申请人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蒙国土资罚字〔2016〕13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8月26日送达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2月25日生效,申请人应予3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间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蒙国土资罚字〔2016〕13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申请人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处罚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予执行蒙阴县国土资源局蒙国土资罚字〔2016〕13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张宗忠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