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328民初1636号 原告: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蒙阴县经济开发区蒙山二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774193213D。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 原告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如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宋 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