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博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执141号

***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承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仲裁字[2020]第228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履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代为完成指定行为委托书,协助办理承仲裁字[2020]第228号裁决书中确定的转让股权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已完成承仲裁字[2020]第228号裁决书中确定的转让股权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执行费148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承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承仲裁字[2020]第22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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