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冀0404执357号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深拓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苗新河。
被执行人:邯郸市雍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
被执行人:龚又球,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深拓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市雍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龚又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8年8月31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超过法定审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该案属于和解长期履行情形,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