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格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河北格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591执2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格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大街。

法定代表人付静波,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邢台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格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北格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5民终156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黄广晋

执行员  吕新家

执行员  窦伟敬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西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