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坤、河北建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31民初2246号 原告***,男,1979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坤,男,1965年8月28日生,汉族,江苏省沛县。 被告河北建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00960352D 住所地:***市裕华区神兴大厦3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平山县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30131MB164051X2 住所地:平山县城柏坡东路 法定代表人**,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坤、河北建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平山县国家税务总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