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528执9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晋县。
被执行人:河北鹏昊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武邑县青山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2730257289P。
法定代表人:李东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鹏昊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22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冀0528执9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国全
审判员 田 飞
审判员 赵丽卓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孔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