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恩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天恩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0132执167号
河北天恩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同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恩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同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7)第17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北天恩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北同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工程款21.904262万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同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达成外墙保证金付款计划,并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五月8日、2018年7月日共转账给申请人河北天恩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6212元,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7)第173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冀0132执111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天恩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同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