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3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02执保239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新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冀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新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150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239号民事裁定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