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27民初21号
原告:河北尧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县北罗镇东胜庄村。
法定代表人:臧秋然,该公司经理。
被告:徐尚,男,198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
原告河北尧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无法正常进行诉讼,本院认为本案存在中止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张瑞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石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