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河北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4执42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
被执行人:***,男,197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桥西区。
被执行人:河北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745429880W。
法定代表人:***,经理。
关于***与***、河北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苑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3×××75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