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犀利混凝土切割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犀利混凝土切割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与衡水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02执保357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犀利混凝土切割加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边建中,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胜国,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衡水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
法定代表人:***,该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家庄犀利混凝土切割加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盛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第34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部分财产。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3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