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迁安市顺大球片制造厂与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03民初4007号

原告:迁安市顺大球片制造厂,住所地迁安市杨店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厂长。

被告:***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滨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本院在审理迁安市顺大球片制造厂与***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迁安市顺大球片制造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86元,由原告迁安市顺大球片制造厂负担。

审 判 员 谷孝国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志超

书 记 员 杨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