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4执保382号
关于***、***与涿州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2020年9月4日本院受理后,由***执行保全本案。
根据(2019)冀0684民初38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涿州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13×××19_1的存款进行了继续冻结金额30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936752.82元)。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