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81执112号
申请人:涿州市万鑫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地址辽宁省凌海市。
涿州市万鑫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2017)冀0681民初147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涿州市万鑫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