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9594号
原告保定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保定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保定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丽英
书记员  江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