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9执6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永华街道办事处天威中路。

法定发表人:马学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刘通,该公司执行董事。

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冀0609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徐水支行10×××03账户存款4600000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4600000元的冻结。(已扣划4471246元,现需将剩余128754元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任小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