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7民初2249号之三

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对原告***与被告保定建业集团立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冀0207民初2249号民事裁定书之二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冀0207民初2249号民事裁定书之二中第一页案号位置“(2020)冀0207民初2249号”补正为“(2020)冀0207民初2249号之二”。

审判员  韩军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董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