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23民初1305号
申请人:涞***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涞水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3570083477E
被申请人:保定市京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孝杰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涞水县开源路A1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3689299531T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涞***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保定市京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涞***汇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网络查询被申请人保定市京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会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海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