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209执异4号
案外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城子村。
法定代表人:刘颖,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珍,河北滨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红,河北冀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曹妃甸区四农场**模板租赁站,住所地唐山市曹妃甸区民营经济园区。
经营者:李树勋,男,1954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唐山市曹妃甸区。
被执行人:***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秋狄南路54号。
负责人:田丰勤,该公司董事长。
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妃甸区四农场**模板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5日对划拨被执行人***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款60670.96元的部分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人民政府向本院请求:申请人下辖的八顷村委会与被执行人鑫源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订立的城子镇八顷村马铃薯储藏窖清土方承包合同协议书,将清土方工程发包给被执行人鑫源公司,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98360.00元。依据村财乡管的财政政策,八顷村委会所有支出均由申请人城子镇政府下设的城子乡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代付。涉及八顷村委会应付被申请人鑫源公司的工程款198360.00元,申请人于2018年1月2日代付给被执行人鑫源公司60670.96元(当时的经手人已调离)。2018年11月8日代付给被执行人鑫源公司71950.00元,2020年10月31日,因申请人城子镇政府具体经手人员不清楚2018年1月2日代付60670.96元这笔款项,致使2020年10月31日最后一笔代付款项应为65739.04元,而实际代付了126410.00元,错误代付了60670.96元。此款转账打入被执行人鑫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行账号为50×××12账户后,申请人即发现转错了60670.96元,当即联系鑫源公司要求转回,鑫源公司称该账户已经被贵院冻结,导致此款不能转回申请人账户。后此款于2020年12月24日被贵院以(2020)冀02执恢24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至法院账户内。申请人认为错误转账到被执行人鑫源公司账户内的60670.96元并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不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现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申请执行人曹妃甸区四农场**模板租赁站称,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打重了,我方坚持要钱。
本院查明,本院于2017年6月6日作出(2017)冀0209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曹妃甸区四农场**模板租赁站租赁费368672.65元,并支付违约金73734.53元,清理费1212.5元,共计443619.68元。”后被告***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案被执行人)不服该判决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民终981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之后曹妃甸区四农场**模板租赁站于2019年5月7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曹妃甸区四农场**模板租赁站于2020年8月3日申请恢复执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18)冀02执恢24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划拨被执行人***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29958.43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之行账号为50×××12的存款126537元;围场华商村镇银行账号为59×××19的存款3421.43元)。”
本院认为,异议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人民政府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其法律地位为案外人。涉案被划拨的标的为银行存款,其权属应依据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名称来判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行账号为50×××12的银行存款126537元,其账户名为***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此案外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人民政府对涉案的银行存款并不具备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人民政府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长 刘建英
审判员 闫思琳
审判员 王 晶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魏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