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8执监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6月1日出生,蒙古族,个体,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秋狄南路54号。
法定代表人:田丰勤,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虎,男,1974年8月6日出生,蒙古族,个体,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源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提出,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未执结,故向本院提出指令其他法院执行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828民初4990号民事判决书由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执行。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至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孟庆国
审 判 员 裘 民
审 判 员 刘 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安国杰
书 记 员 王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