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14309号
 
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有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书学,男。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亮。
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忠择。
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北京城建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64元,原告河北成功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承担4382元,其余4382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审  判  员   王  蔚
 
 
 
二○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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